我女朋友11月18日到武汉鑫龙翔公司应聘为文员,说工资一个月1000块.但是一直没有给她合同签.从上岗开始,一直到现在快过年了,公司都没有发给她一分钱.现在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我翻了下劳动法,发现有一条说的是没有签定合同的话从上岗开始应该算双薪.
PS: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今天都28了..那公司发了点钱,2个多月只发了960块..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08年调整成了700块,但是这公司仍然按680块发的,这个说法可以么?另外1月的工资没发,奖金什么的也没指望.我想补充个问题,请教下各位.我女朋友现在辞职的话,在年后能去讨要她1月份的工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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