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之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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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1-26 13: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爷爷前不久去世,留下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家里还有奶奶和四个儿子。马上面临拆迁,奶奶说她要把她的那一份财产都给小儿子。请问,这样是可以的吗?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子到底应该怎样分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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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6 13: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承法》第10条,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子有一半是你奶奶的,你奶奶享有所有权。另一半应有你奶奶和你爸爸,叔叔共同继承,原则上平均分配。你奶奶可以将自己继承的那一份遗产自由处置。一、房屋所有权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18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房屋是母亲个人财产。 二、继承方式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按照遗赠办理。 本案中: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房屋。 三、法定继承人范围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10条,第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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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1-26 13: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可以,可以理解为赠与.爷爷的遗产如果没有遗嘱由奶奶和四个儿子平均分摊.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奶奶的那份给小儿子,也就是小儿子得拆迁补偿的五分之一 ,其他三个儿子均分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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