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3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如何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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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11-8-11 11: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甲驾驶长安微型在101国道上自西向东行驶,遇路口停车准备左转出道,这时后面上来一辆出租车乙,出租车挂到甲车前左侧大灯后冲出车道,撞死路边行人3人,伤2人。这起事故中甲乙车分别承担什么责任?我在这里先谢谢了!
甲车的交强险能陪多少?甲车需要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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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1 11: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事故责任: 如果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因此如果机动车司机承担事故次要、同等或者无责任,即使造成他人死亡,也不会构成犯罪,只是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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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1 11: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辆甲的责任要明显大于车辆乙:1、甲车在变更车道时未注意观察道路状况,属于违法行为,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2、乙车在经过路口时未能减速行驶、观察不周,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应该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行人是在乙车发生事故后无法控制的状态撞死的,所以行人的死亡应由辆车连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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