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怎么分? 请教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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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2-6 01: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原户口所在地拆迁,户口有8人(包括我家4人户口),房屋为公房,房本上只有奶奶的名字。拆迁实行房改+危改+道路拓宽政策,因此当时既有拆迁补助(每户X万),又有面积补偿(每户X平米),又分配回迁住房。

拆迁协议是奶奶签署的,其中有8口人所有的权益,并获得安置住房X套。
计算下来,回迁的话不但不用花钱,还可获得现金补偿款若干,用作购买日后产权使用。现在回迁的房屋购买了产权(使用了8口人的拆迁补偿),但房本名字还是我奶奶。
请问:
1、当初拆迁协议上所有安置权益是否只有我奶奶一人享有?我们4人享有什么权益呢?是否可以通过法律争取?
2、已经购置产权的回迁住房,我们是否就无法争取当初补偿给其他人口的住房面积了?还是要求判定购房协议无效后再分割?
3、老人现已去世,她其他子女霸占了回迁已购产权的房屋,虽然没有过户,但一直长期租赁出去获得经济效益,或自行居住。我们能否告其侵吞遗产?并索取赔偿?另外在房产争取4人利益后要求财产继承权?
4、如果我们所要4人权益,是否需将老人作为起诉对象?法律能否将逝者作为被告告上法庭?如果不能,我们向谁所要当初的拆迁赔偿权益(钱+房)。
5、如果4人权益不够分配一套住房面积的话,我们是否还可根据当时拆迁政策,以经济适用房价格申请购买其他面积住房?(比如当初我们4人按政策应该每人补偿5平米,共计20平米,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一套一居,然后多余面积以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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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6 01: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情况应该在未签署拆迁协议之前协商解决。但是总的来说你们是享有补偿权利的。你的应该通过协商签定房屋由谁来享有。享有房屋的人付给未享有房屋的继承人多少钱款。不知道你家有没有低保。面积补贴不是你所说的那样。面积补贴是指上靠最低户型的差面积。所以你还有把你的问题补充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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