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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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2-4 16: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咨询几个问题: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户口本上有配偶及其他家属。
一、请问这个房子的承租权必须要给配偶吗?可以由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属承租吗?
二、其他家属的条件是这样的:1、户口从出生就一直和承租人在一起,也一直住在一起,直到结婚。2、已婚,自己名下没有住房,配偶名下承租一套公有住房,这个算有房吗?3、婚后二年左右不住在此房,但经常回来。近两年又一直住在此房。

请问这样的条件能继承承租权吗?如果可以的话,是不是还需要户口本上的其他人员签字同意?如果户口本上有成员未成年,是否需要他监护人的同意?

以上问题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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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4 16: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必须要给配偶。可以由户口本上的其他家属承租需要户口本上的其他人员签字同意.户口本上有成员未成年,需要他监护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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