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代理时出口退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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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2-4 1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型企业,没有进出口权,委托某外贸公司出口,有一定的代理费。我的问题是
1.外贸出口单证上显示的卖方是我们还是外贸公司的名字?
2.出口退税给谁,如果是给我们,那国税局直接退给我们还是通过此外贸公司
办理,然后给我们?
3.如果出口退税归我们,可不可以不付佣金,而是通过部分出口退税抵消给他外贸公司,进行灵活处理。
谢谢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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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4 1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一家外贸公司进出口业务主管,可以解决您的问题:1.外贸出口单证上面必须显示外贸公司,您与外贸公司还要做一份购销合同,并向外贸公司开具17%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所谓退税就是先缴税,后退给您,而退税的标准是按17%来计算的,最高退税不会超过17%,国家是不可能贴钱的。(因此,您要保证自己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交6%的税,怎么可能退13%?国家不是贴钱了?)2.私下您与外贸公司签订代理协议,约定代理费(1%~2%,单笔一般不低于1000.00元),退税先退到外贸公司,然后再返到贵司。不过您得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以便贸易公司做账务处理。注意:发票只能是咨询费或运输费等,不能是餐饮娱乐发票,后者是要缴税的。3.这是可以的!只要您提供退税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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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4 11: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退税的含义就是,你的先上税,才能退税.没有上税,你的货物就是不含税的.就不可能有退税一说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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