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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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2-8 10: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关外某ktv
在其宣传手册上写的是:
本公司内设评价超市,谢绝自带酒水食品。
但是其中的青岛啤酒(355ml那种)却卖貌似7元一支,7元一支的355ml青岛啤酒算是平价么?如果不是平价的话,是否涉嫌违法?
另外,谢绝自带酒水食品,是否也有待考虑?
关键是前面一条,价格问题。
谢谢。
另外,该ktv宣传手册中明确写道:任何时段,不设最低消费。
但,在该手册另外一处写道:“包厢未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这个是否与前面的相冲突呢?因为按照后一条理解的话,实际上有最低消费(一个小时),而按照前一句理解是:我可以唱半个小时走人,然后只算半个小时的钱。
另外
我的问题是:
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
而不是问:我应不应该到哪里消费。
我知道那个不是生活必需品。
所以,请注意问题。
如果说不合法:请说明为什么不合法?(你依据什么说这种行为不合法,不合哪条法?即,具体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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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8 10: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全国的KTV都这样KTV是什么地方娱乐的地方消费的地方 不是生活必需品而是奢侈品消费不是菜市场还能讲价的去那的目的就是高兴不要为这些小事计较不然你花钱了也高兴不起来还不如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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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8 10: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法.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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