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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9-2-10 11: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车祸受害一方在做完手术以后,由于手术不怎么成功,一个月后又一次做了手术,事主还未赔偿的情况下。其中的费用还可以列在赔偿里面吗?在不同的医院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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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0 11: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可以d 不过,法律上对民事赔偿是有比较高的证据要求的,如果证据不符合法定条件,也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调查取证依法维权,详细法律咨询可以进一步联系。祝您好运。Q:14740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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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0 11: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请求,但这需要有证据支持。对与在不同医院做没有太大的关系,除非药费等差距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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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0 11: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列入赔偿清单中,不过是否得偿,还需要具体的情节以及相关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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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0 11: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答:1、手术不成功是否医院存在过错?如医院存在过错,则二次手术费用由医院承担。如只是由于伤情或病人自身体制等原因导致手术失败,则费用由肇事方承担。2、医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理想,可以要求转院,转院应当告知肇事方。转院就医的费用由肇事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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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0 11: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责任方给与车祸受害方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前者侵犯了后者的民事权利,具体的来说是生命健康权.所以,车祸受害方有权利请求车祸责任方给与赔偿,使得尽可能的恢复自己的生命健康到未侵权时的状态.我认为,只要这两次手术,对于恢复车祸受害方的健康是必须的,也是最基本的(请注意这个前提) ;那么车祸责任方就应当承担其中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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