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生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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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2-10 16: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是否颁布了新的生育法。一对夫妻能否生两个小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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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0 16: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1月1日实施,将生二胎的条件细化成为八条:1、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4、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5、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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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0 16: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生,但年龄相隔要有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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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0 16: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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