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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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9-2-13 20: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陌生人把2带饮料(一带礼盒的香飘飘和未开封的王老吉一箱)放在你店门口,说放这里一下,等下会有人来拿的,然后就马上走了。第二天她就没来了,东西也放在这里,我们也未动过那两样东西。如果那人来要求索赔她放在里面的财产(本来里面就没有钱物)的话,我们付不付责任,赔不赔?如何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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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3 20: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法通则》 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你这是为他人保管,在法律上属于善意的第三人,像你这种情况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你为她保管的费用。因此,你帮他代为保管,只要你有人证明你没有动过她的东西,她是无权要你赔偿的,你同时可以起诉她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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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3 20: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负责,但你要小心他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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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3 20: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开封,那就没问题;其实,你是无偿看管,即便被人偷了,你也不用付全责;她又凭什么证明里面有其他财物;不用管她,叫她报警或什么的,看她怎么折腾;以诈骗罪压她,总会有点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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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3 20: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搞不好要挨整当时有人在一边没得没得就没法证明了他说里面有金子你就惨了你说里面本来就没有财物,那不就说明你看了那就是私自动了 ,有嘴说不清的最好他不要整你 要是整你只要当时旁边有人证明 应该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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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13 20: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本来就没有 那就算诈骗了 你负什么责任 但是当事人要求索赔的是确实存在的实物 你是要付部分责任的 因为是当事人委托你看管的东西 有损失当然你脱不了干系 接触物品和解决时有第三人在场 长时间没人认领就送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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