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政府部门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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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2-21 21: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深圳市关外某社区,目前要推进物业管理进社区这一项工作,但是因为全是居民自己建的楼房,几乎全部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可是能否由居民委员会成为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当然必须在全部业主的同意之下完成的。或者由街道办主导一部分人成立管理委员会。可是我担心在日后的物业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业主不承认这个管理公司,从而签定的服务合同是否有效,或者会违法??
未来会解答的您,请告诉我相关的法律条例和成功例子呢??因为我才试用期分数会比较低!!但是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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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1 21:3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业主也可以不成立业主委员会,采取业主共同决定的方式管理自己的物业财产。居民委员会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但是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可以组织业主投票产生业主共同决定。通过业主共同签名决定的物业管理事宜对全体业主有约束力。房产的业主没有获得房产证但是仍然可以行使业主权力,只是受到一些限制。但是对于管理自己的房产来讲,可以行使权力的。比如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就可以作为行使业主权利的依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其他人是业主。业主共同决定聘请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指定的代表或机构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据就是物权法第六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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