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雍雅山房酒店管理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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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2-20 19: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08年12月29号到职上班,于09年2月16日递交了辞职报告,进公司时收取了230的押金(服装费,住房水电气押金)1月分上满了1个月,公司包含工资+奖金提成,2月20号应该拿提成(1月的),但公司经理说辞职人员无奖金提成(经理说是内部职工大会规定),但本人到职后 1个半月并没有参加过,而且也没看见过相关文件,另1最为严重的就是新进职员做了几天不做后并无工作几天工资,并且辞职相当难(找的人很多),而且大部分人都没拿到押金(算自动离职),请问各位他们这样做算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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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0 19: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取押金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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