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与继母的抚养关系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09-2-21 08: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父与继母于88年12月办理结婚证,那时子女17岁7个月,当时子女是城镇户口国家供应粮和生父一起生活,继母在农村没有与他们一起生活,直到子女都工作了两年后,继母才带她的儿子来和生父一起生活,请问这种情况子女与继母的抚养关系?
抚养的法律属性和要求
(1)抚养时间的长期性。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2)抚养内容的复合性。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3)抚养责任的无条件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声,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4)义务履行的自觉性。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
我觉得生父的子女与继母没有抚养关系,但继母的儿子与生父有抚养关系,因为当时他只有10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2-21 08: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规定视同亲生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09-2-21 08: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