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给我公司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名称,我公司已经上报抄税以及认证。请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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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11-8-12 13: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局人员告知我司,需要交付罚款。这种责任应该由哪一方承担?在我公司冲红还未完成时,甲公司又给我司开出相同金额的发票。请问我司是否应该退税,此种情况我司是否担负罚款以及法律责任?请给予详细处理步骤。答案好有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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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2 13: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名称”是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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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2 13: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应该罚你们款。购货方申请红字吧。让对方开具红字,你方本月进项转出,而后把第二张正确的发票认证,就平了。你们公司没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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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2 13: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跟你们公司无关,只要你们公司账务处理把他调平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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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2 13: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1.罚你们的原因是因为你们未发现以及认证了,可以套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对方不是本辖区管辖纳税人,你的主管国税局想罚也罚不了啊。2.取得错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法: (1)如果同时符合下面三个条件(作废条件)的,购买方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未认证证明,将发票及证明交销售方作废,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①销售方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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