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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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11-8-12 14: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于6月20日书面申请离职,公司规定一个月为离职期限,但现在已经8月中旬,公司却以没招到人员来接替我的工作为由,迟迟拖着我不能走,现在如果我自动离职,按劳动法规,我可以结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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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2 14: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辞职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你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工资。你可根据律师意见,找单位协商,请单位立即为你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结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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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2 14: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公司不能以未招到人为由限制劳动者离职。2、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要求在办妥工作移交时结清有关费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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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2 14: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你不会负责任的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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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2 14: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错不在你,你当然可以拿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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