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年6月9日进入原公司,今年3月31日公司无故辞退我,我的工资是6000元/月,因公司未跟我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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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8-13 11: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昨天拿到了仲裁书,但仲裁庭竟然根据公司提交的我的工资结构基本工资3000岗位补贴1500加班费1500合计6000作为凭证,判定给我赔偿的标准是按3000元/月的基本工资,说是按广州市的什么赔偿标准要按基本工资给予赔偿,我听说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双倍赔偿,那为什么不是按6000元/月赔偿呢?我想提出上诉,能赢吗?公司在庭上也认可约定我的工资是6000元/月,其他证据我也有。到法院起诉又要多久才可以拿到赔偿?请高手告诉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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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3 11: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的情况我建议上诉。各地对于工资构成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按月获得的所有货币性收入都属于工资。因此您的工资标准不应当是按照3000元计算。另外,双倍工资需要作为诉求主张,不主张仲裁不会主动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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