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合同》中,报停供热还需要向供热公司缴纳30%费用(现行是20%的热能损耗费)合法吗?

[复制链接]
查看11 | 回复2 | 2011-8-14 21: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办理停热或恢复供热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0月15日。停热期间,每采暖季乙方按供热建筑面积×现行面积热价(25元/平方米)×30%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停热基本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8-14 21: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热损费是《供热条例》里明文规定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千问 | 2011-8-14 21: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写在明处,没有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合法不合法的,最起码不是骗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主题

0

回帖

488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8824836
热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