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公司向个人借款,以股权作为质押,泉州外经贸局说不能登记,而厦门可以,不过要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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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1-8-17 08: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司向个人借款,以股东持有的三家公司(厦门2,泉州1)的股权作为质押,去办理审批时,泉州市外经贸局说向银行借款才需要登记,向个人借款不能登记;而厦门投资促进局则可以办理,不过要先公证,并提供质权人资金来源。请问哪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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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7 08: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的,不过不需要登记。可以办理一下公正。公司向个人借款的事情好像国家并没有什么法律条文,完全是地方自己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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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7 08: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股权质押法律不完善。个人观点认为,应当到能够起到限制股权变更、转让的行政部门办理手续才合适,否则起不到“押”的作用,工商局是其中部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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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17 08: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无障碍,并非只有银行贷款才能办理。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部门是目标公司注册的工商局,办理了质押登记,质权才依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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