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费的收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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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1-8-22 11: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房东,早先我把房子租给A,租期三年,合同里写了不得转让,但一年后A私自把剩下两年的租期转让给B,除了租金还收取转让费用3600元。这一切我并不知情,并且从中未收取任何费用。结过三方调解,我想以和为贵,并未追究责任,也并未收取任何补偿。两年后我与A的合同到期,A与B的合同也到期。于是由B与我重新订立合同,租期为一年,续租了五年,共六年。今年合同还差一个月到期了,B不租了,并按合同规定提前一个月告诉我,于是我粘贴租赁广告,等我与B的合同到期并且B搬走后,把店面租给下一位租客。但这时候B说了,我与下一位租客订立合同时候,他要向那位租客收取转让费用3600元。说是8年前A收了他3600元的转让费用,他要转出这3600元,我觉的不合理,我租房子给别人出来从没收过转让费用的,合同到期他也不租了,我把房子租给别人,为什么他要收取3600元,我觉得对下位租客不公平,于是我拒绝,并与B多方调解未果,B把前来询问店面的人都赶走,并且说不给钱就不让他装修和开业。所以我想问问,B是否有权利收取这3600元的转让费用?谢谢了!!
B与我的合同里,B没有转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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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1-8-22 11: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他合同已经到期,而且是他自己不租的。你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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