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那么复杂,谁给简单说说,好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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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2-10-20 21: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法》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应当补办结婚登记,但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而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怎么处理,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从立法的本意来看,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因此,《解释》坚持过去司法解释中有条件承认事实婚姻的原则,对不属于事实婚姻的,视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男女双方未登记而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告知其应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果补办,即从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认可其夫妻关系并按离婚诉讼处理;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与以往对未经登记的情况除事实婚姻外,一律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的做法有所不同。 《婚姻法》新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和可撤销婚姻制度,《解释》按照立法原意,对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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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20 21: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房子:1、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2、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同样,给女儿买的房,女婿也没有份。3、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反之亦然。4、 婚前一方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但是要给另一方补偿。关于孩子:1、一方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另一方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2、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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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2-10-20 21: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没那么复杂,两个人好好过,相亲相爱一辈子就是最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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