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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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2-25 11: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国有企业多年拖欠职工工资。一日,国家拔款解决此问题。在国家拔款到企业后、该企业尚未将工资款发给职工前,该拔款的性质如何?是否属于公款?理由是什么?另,该企业以拔款是企业领导经过工作争取来的,所以活动经费应由职工平摊,在发放工资款之前向职工收取活动经费后私分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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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5 11: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属于公款是无疑问的 因为是国家拨的其实无论活动经费是是否平摊最后还不都是摊到了每个人的头上你说的私分 不太明确不知道是在什么范围之内是领导层还是连同所有职工再者 还要考虑这笔拨款是否属于专款 即 有专门的用途 如果是专款 比如 是用来盘活资产 让企业重新运转的流动资金 的话 即使在全体职工范围内 私分也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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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5 11:3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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