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的一名企业职工,02年以前在衡水地区的一集体企业上班,由于企业长期不景气,我就办理了停薪留职,02年企业破产时按照政策补齐了养老保险(交费年限含视同交纳算19年),档案关系自然留在了衡水地区,档案托管费还一次性交了10年的.
停薪留职期间(97年),我在石家庄找了一份工作,也是一集体企业(另立了招工档案材料)07年企业破产也让我赶上了,工作了10年交了8年的养老保险.
这样一来我就有了两个档案关系两个养老保险帐户.请问:我现在是不是要在两个地区交两份保险?退休时我的两个档案关系怎么办?能合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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