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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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4 | 2009-2-26 09: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4年7月份进公司,合同期至2010年12月31日,工资3000元,2009年2月25日接到通知被裁,工资结算日期为每月26号至次月25号,请问按新劳动法,应该可以得到多少金额的赔偿。急!
公司要求我2009年2月25日或26日去办理掉. 没有明确的年终奖的,往年有相当于两个月的年终奖的,但是分四次*半个月工资这样发放的,08年因为金融危机所以无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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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6 09: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该是一年一个月再加一个月来进行赔赏,应该有三万多的赔偿金,或者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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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6 09: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工作至少四年,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至少应该得到相当于四个月工资的赔偿《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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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6 09: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3000*6=18000+年终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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