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当月发票可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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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2-26 11: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收到一份广东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是2009.02.07,今天去认证!说没办法认证,密码区过不去!但是整张发票也很清晰,国税那就是没办法认证过!现在我要对方(广东那边)赶紧当月认证,对方居然说02.07太早之前了没办法当月作废!不是全国统一都可以当月作废当月的增值税吗?对方是不是故意不想作废啊,还要我们到国税开个证明,他们才要给我们作废重开!对方态度极其不佳,说没有开证明过来,就不给重开发票!在线等候佳音,,,谢谢!
要怎样才能让对方心甘情愿的自己当月作废发票,然后重开呢?前提是我们不同一个省的!我们是福建省的
还骗人说他们广东的跟我们这边不一样,不能作废2009.02.07那时的发票。不是都算当月的,就可以当月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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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6 11: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月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里作废,全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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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6 11: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票作废需要一定的手续,所以他不愿意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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