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约定共有一方赠与他人是否赠与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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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2-27 12: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哥哥与嫂子结婚后,与嫂子约定哥哥婚前的房子婚后归夫妻共有,一方不得转让。但该约定我并不知道。后哥哥把房子赠与给我,现法院判决赠与无效。现在我嫂子到房产局申请把我房证的名字撤销了,恢复到我哥的名字。我想赠与不能完全无效吧,因为如果是共有财产,我哥也享有一半的份额,他那份赠与给我合法吧,不能认定赠与完全无效吧?我该怎么办?我哥现在以去世了。
现在房产局依据这个判决把我的房产证注销了。房产局的做法 合法吗?我嫂子是不是要通过一个确权之诉的判决,房产局才能对房产证变更呢? 这个问题很重要,我现在觉得房产局不应依据赠与无效的判决就撤销我的房产证。我想告房产局,请给指点?起诉时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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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7 12: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来说,你基本失去这套房子了,看在法院怎么回答,这里面有讲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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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7 12: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之前房产证有你的名字是吗?他是怎么赠与给你的,有你哥的书面赠与吗?没有的话,那就复杂了,可能要失去这套房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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