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定的是《寻事滋事》团伙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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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2-28 1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次犯,首次犯罪,还是未成年,还是在校学生。 还是投案自首的。我也认罪。 我也打了人 打了2个人 用脚踢的。是因为别人3个人喊我们来撑场子的,我们来了,就把我们扔下了。我们生气了就打了他们3个人。我们是8个人。基本上都是拳脚打的 。一个人用的小棒子。收了他们1个人的手机。最后我回家了。他们被抓了。 我第3天去自首的 。现在 已经到检查院 处理。下个月 可能就要 到法院 处理了。 检察院里 的供词最后写到我会按5年以下处理。 我想问的是,我这样子严重判决什么样子 ,轻则什么样子。 请大家详细考虑后给我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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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8 1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这种情况与你是否成年没有关系,你只要满14周岁就可以定罪,自首和未成年只不过在量刑的时候可以适当考虑。因为你们是故意伤害,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有故意伤害行为情节严重的,14岁至16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检察院说按5年以下处理,那么你有可能被判处3-5年的有期徒刑,这是比较重的处罚。也有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情况如果你认罪态度比较好的一般会有缓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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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8 1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说的是事实,按照一般的处理惯例,我们这边你这种情况一般不做犯罪处理(江苏),如果处理,缓刑没有问题,寻事滋事罪最高量刑五年(上面有人说十四岁以上可以处理纯粹瞎说八道,要十六岁上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说五年以下是告知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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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2-28 10: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事不要太冲动!前途要紧你还很小,已经这样了,先找找关系吧,实在找不到关系,就去受害者那里求求情也好,好让他们帮你说说话!如果你不在乎自己的前途,可完全当我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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