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多发员工资及多计个税,09年的帐上怎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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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3-5 14: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人事部的疏忽,08年12月份多发了一部分员工工资,但08年12月的帐上作调整,因此在09年1月份要把多发的工资部分个个税调整过来,请问帐务上如何处理,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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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3-5 14:36:18 | 显示全部楼层
1、对于多计的个税,直接冲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个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 借:其他应收款--税务 贷:应交税费--个税 交09年1月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税(1月税) 贷:其他应收款--税务 贷 :银行存款(1月税与冲08年12月税之差) 2、多交的社保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资金 收到社保:借:现或银 贷:其他应收款 3、对上年多发的工资,因为去年末已结转入成本或费用,只有用以前以度损益调整来调 借:应付职工薪酬(=08年12月正确的应付职工薪酬与错误的应付职工薪酬之差-前两项应付职工薪酬贷方发生额) 贷:以前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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