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张,于1971年11月参加工作,是国有企业固定工.从事中药材仓库保管员工作,每天接触砷,汞化合物及其他有毒药品,因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勤勉工作,多次被评为劳模,先进.并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了"中药士"资格证书.
2002年8月,国有企业实行改制,原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为支持国企转制,将企业原有资产(房地产)无偿提供给转制后的公司使用.在转制中,原企业与我达成协议,同意解除劳动关系.我把领取的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工龄补偿费并另自筹一万元入股新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仍从事原工作,在此期间,因城市改建,拆除并占用了公司的一些房地,补偿了公司一大笔钱.
2002年12月的一天,公司董事长刘X把我叫到他办公室,对我说:"公司现在有点钱,大家把它分了,你们先拿,我后拿.如果不要,以后没有了,别找我,后果自负."还说,"你回去写个申请,就写'申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取会股金'."我问这和股权是否有关系,他的回答是"一点关系都没有,主要是为了变通下账,对付检查"我当时认为,这是领导的好心,给我们想法分些钱,于是回家就让女儿带写了申请书,第二天交给了董事长.然后他就让我继续工作去了.
在2003年2月,有一天领导通知我去财务领钱,并让我打了"今收到股金X万元整的收条"之后我继续原工作,在此期间,我几次问董事长,"多会给分股本红利"他总是说"等着吧,我现在若单独给了你,别的股东也不会同意啊"
在2005年底,领导通知我说"公司现在实行优化组合,没有被组合上的回家待岗.待岗期间社保费单位不负责,个人部分,个人负责缴纳.你没有被组合上,就回家待岗吧." 我只好回家等着.
2007年9月,公司通知我去领再就业优惠证时,我得知在2004年6月公司变更新名称时,把我和其他因"未被优化,回家待岗"的五个人的股权都转移到了董事长刘X及他人名下,于是我们就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撤销该变更股东的行为,恢复我们的股东资格.
2008年3月在庭审中,公司出示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但是我们从未签过这份文件.在质证中,董事长刘X辩解说"因为找不到你们,才替你们签的字,摁的手印".还出示了董事长在2003年曾让我为"变通下账"而写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但其中的一句 "并希望退回全部股金,备以后所用" 并不是我女儿的笔迹,是公司自己加上的.另外公司还出示了在2003年1月某日发给社保所的函,函中写到"我公司职工张XX于2003年1月X日提出申请,自愿辞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同意张XX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公司为其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截止到2003年1月31日." 直到此时,我才知道被欺骗了:自己的股权不仅被转移了,就连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也早在2003年1月就被解除了. 面对着这犹如晴天霹雳一般的现实,我懵住了. 只希望法院能尽快给我们一个公正的裁决,可直到现在法院也没有对股权争议做出判决.
我从1971年11月参加工作,一直连续工作到2005年底,待岗期间单位没有给过我一分钱,也没发给我任何关于解除劳动的通知书或证明.想想自己干了三十多年工作,已经五十七岁了, 现在我该怎么办? 将来我又该怎样生活? 我欲哭无泪......
恳请各位大律师帮我想想办法,为我指明一条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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