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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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3-9 11: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医鉴定,被鉴定人因车祸(大巴车与三轮车相撞,对方大巴车,我方三轮车,我方没驾驶证,对方车速过快)致左面部软组织撕裂创,左颧骨骨折,左面部神经损伤,左面瘫,脑震荡,左面部留有16CM长的条状疤痕,定为十级伤残,此伤仍需治疗.建议:休伤2个月,后期医药费2千元等
说明:对方已支付1万2千元,实际医药费仅花6千元,已出院.
问:纵上,伤者还能获得赔偿么
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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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3-9 11: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能陪,那叫毁容!具体你找当地律师事物所详细咨询,告你吧肯定能陪,最少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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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3-9 11:58: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误工费营养费等等 但只能要求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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