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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2 | 2009-3-10 15: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村里的社员自发集资修一条通往村里的路,说是按人口摊。我和另外的一个村民都接婚了,他有一个小孩,小孩和他的户口在我们村里,但他老婆的户口在外村,他结婚后在我们村里住了两年就搬到他老婆的村里去了,我的户口也在我们村里,我老婆的户口在外市,我老婆和我一起在我家住。现在开会说收钱的事,主事的是我刚说的那个村民的哥哥,他提出他兄弟家就只出他兄弟和那个小孩的钱,而要求我要出我老婆的那一份钱,理由是我老婆现在住在我家,要算一份。有些村民也赞成他的说法。可我觉得我们两家的情况差不多,只不过他现在去了女方家住,户口还在我们村里,而我住在我们村里。我想知道从法律上讲,我该不该出我老婆的那一份钱?

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我老婆已怀孕4个多月了,路也已修了一大半了,因为现在农活出来了,所以停下来了,说是八九月份再修剩下的路,如果我老婆在路还没有修完就生了小孩,那小孩该不该出一份钱呢?
真心希望哪位懂法的朋友,能给我准确的答案!谢谢!
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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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3-10 15: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村民自治的事情一般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不是讨论决定而由主事的决定的,您可以拒绝,但是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您就需要执行了。你可以到这个网站试试,在百度或google搜索“51wenfa”,那个网站上面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法律咨询,很方便,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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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3-10 15: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问题完全是村民自治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这方面的规定。但是村民自治应该有个“公平”二字。无论怎样安排必须有个统一的标准。标准或者按户口本算,或者按常住人口(在村子里连续居住一年或其他一段时间),然后还要定一个时间就是按什么时候的标准算。这都是之前应该确定好的。按法律规定应有村民大会确定这一标准。参考标准:按照现在的户口本登记人数,理由:现在的承包地是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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