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代办增值税发票赚取佣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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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3-11 16: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一个朋友F,认识一位经营五金交电、化工和零售公司的老总Z, 该老总的公司为A,可以用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两人联系后,Z说他的公司A需要汽、柴油料的增值税发票,这样,两人合作到加油站买汽油,通过办加油卡充值的方式,F得加油卡,Z得增值税发票,两人分别出96%和4%的总金额。
请问,这样的方式,是否犯法?
如果F把全部金额都垫付了,再把增值税票转手给Z,这个过程是否属于买卖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请给解答,谢谢!
F不想违法,有什么办法既与Z合作了,也不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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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3-11 16: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F把全部金额都垫付了,再把增值税票转手给Z, 这个行为,应该是属于倒卖增税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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