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7年底至2009年3月分期借给我前任男朋友5万块钱.其中有2万元是被他偷走了我的银行卡,他知道密码后背着我在银行取走的.取走半年后我才知道...知道后在我的质问下,他承认是他取走的.然后我叫他给我写了一张欠条.说好2009年4月10日归还所有的欠款,但是时间到了他也没有还.请问律师朋友们我能用什么方法叫他还钱呢?他本人没有工作,他父母有房子,但是他父母不愿意为他还钱,请问用什么方法让他还钱呢???
现在已经3月14号了,他失踪了,手机也停机了.失踪可以起诉,但是他没有财产和钱也没有固定工作.怎么办???他妈妈有房子,但是不是他的名字!!!可以赔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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