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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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16-7-21 12: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05年6月到公司上班,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08年接新劳动合同法签定了一年期合同(08年12月31日到期)。09年1月中公司经理口头通知我不续签劳动合同,17日就要我办理了离职手续,支付了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应该怎么算?
律师你好,我的合同到期日是2008年12月31日,但到期之前一直未通知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直到09年元月中旬才通知我不用上班了,那么09年元月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这应该是属于解除劳动关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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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7-21 12: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1、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的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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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7-21 12: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非法解除合同,但应该给你的补偿金数额不对!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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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6-7-21 12:4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 1.有4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有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3.另外,其他的补偿赔偿要根据你的劳动合同才能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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