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原始医疗发票社保局就不给报销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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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3-17 16: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公司人事部工作,单位员工的社保工伤由我负责办理,但是层层手续办理下来距离事发日已经4个月过去了,由于时间过久,程序复杂,住院发票不慎遗失,所幸还存有复印件,社保工伤医疗审核窗口却不予受理,调研室的陈副处长也明确说明必须要发票原价才能报销,说是要存档4年,于是到接受治疗的市二医院财务科陈科长处加盖复印件财务公章,说是只能如此,发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都有编号,不能补开或重开,又至社保局调研室的陈副处长办公室咨询未果,陷入困境,不知如何是好,得知12345热线可以解决一些疑难问题,于是又打电话咨询,接线员说2天内给回复,可到今天5天过去了,还是说耐心等待处理结果,不知道您能否给与帮助,现在真是在水深火热之中了,社保局的规定说工伤报销只有1个月的有效期,现在已经过了半个月了,又不敢给公司知道,社保局不收复印件,医院又不能重开发票,难道就真的没有办法解决报销问题了吗?咨询过很多律师都说社保局这样不合理的,发票遗失凭有效凭证(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也可以报销的,知道您太忙,但是请您抽出一点点的时间,尽快帮我解救出如今的困境吧!
我在深圳,已经给市长和副市长们发了电子邮件了!请有办过此类疑难事件的好心人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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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3-17 16: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二医院财务科陈科长书面证明住院发票复印件与住院发票原件相同,并加盖财务公章.社保局主管副局长\调研室处长签字后应该能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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