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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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3-17 11: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08年5月我公司与另一公司签订一租车合同,一次性支付我公司30万,我在做账时,没有一次性确认收入,是分摊到月里了,一个月确认25000的收入,
请问在汇算清缴中,这30万需调增吗,怎么调呢。需调整金额是多少呢,希望高手请教,谢谢!!
但是在这次开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会上,老师是说税法只看合同,合同中若是一次性付款,就不能分摊到月里,属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中的第五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需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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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3-17 11: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不需要调整。税法明确对经营租赁收入,出租人应当在租凭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经营租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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