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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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3-18 08: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1年12月,万某和张某两人合资开办了一家网络技术服务公司,向当地工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其中万某出资6万元,张某向朋友齐某借款4万元作为自己的出资。
2003年1月,该公司因管理部严而发生严重失窃事件,公司财产损失殆尽,只剩下1万元存款,而负债却高达6万元,其中向个体户蔡某借款4万元,向某电脑公司购买电脑欠贷款2万元。网络公司因此宣告破产。
网络公司宣告破产,齐某、蔡某和电脑公司都找到万某、张某两人,要求他们清偿欠款,万某、张某提出其所开办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账面上所剩的1万元资金,在三者之间按2比2比1的比例清偿。齐某等人不同意,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一下,在该案中有几个民事法律关系?各自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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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3-18 08:30: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一件事,是一个比较简单的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只以公司本身的资产作为责任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出资方只以个人的出资承担相应的经济义务。也就是说,只要是以公司的名义久下的债务,公司能还多少就还多少,公司破产了,没有钱了,债权人只有承担相应的损失。而合伙的自然人则承担出资范围内的损失,2、当初购买电脑也好,借款也好,是否都是以公司的名义和对方进行相关的交涉的,并且所得物品及财产都是为公司所用的。3、如果是上面说的那种情况下,你们个人不再承担相应的责任。只要将那1万元给那几家分了就行了。4、关于盗窃案本身,当时有无报警,警方是否已经作出了相关的结论。如果已经有了相关的结论(我特指警方认定不是监守自盗,而是外人入室而为)。那么你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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