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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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9-6-20 20: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某与其亲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作为股东之一的刘某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任董事长。共有10名出资最多的股东在章程上签了字。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由1名董事组成;另设总经理一人并由董事王某兼任监事。
请问:该公司组建有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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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9-6-20 20: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符合法律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通过股东会的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长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会是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应由3~13人组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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