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因为替别人打考勤卡被罚了两百元工资其实他已经打过了我打上去不起作用我这属于违反公司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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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7-9 16: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立法角度看,一部法律出台应该认定每个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知道其法律的效力. 而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一庭201室,欧金铨法官 却认为员工未向企业提出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诉讼索要双倍工资,江北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认定事实中,又认定单位发放工资是根据考勤卡计算,对员工提供来源企业考勤卡,为证明上下班时间和加班情况时,被告对考勤卡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欧金铨认为不能证明实际上下班时间。欧金铨认为推迟两三天发工资也属于合法。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要求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其中2008年8月一月工作31天.每天工作早上7:30-21:00每天工作12小时.872元工资也属于合法。07年12月-08年8月当时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最低工资标准 850元一月。案号:(2009)甬北民初字第6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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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9 16: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那里干毛啊, 换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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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9 16: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害死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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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7-9 16:4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得看你公司怎么规定的啦,呵呵,你自己不知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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