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11月份进我们现在这个公司的,公司在北京.没其他地方的营业执照.我一直在武汉工作到08年11月份,后来11月份之后调到银川上班.3月份开始和公司签的正式合同.公司一直到08年10月才给我们办理各种保险(有医疗保险的存折,其他的公积金方面我就不是很清楚了..这方面了解不多),现在我要离职了,公司差我11个月的保险,我在找公司要的时候公司说可以给我们补,但是就是要我们1个月拿275的钱,把之前的这部分差的钱给补上.公司可能看我拿不出这个钱所以想不办保险,我能要求公司把这个他要替我交的保险折成现金给我吗?麻烦大家给我说下要是不能的话我该怎么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是外地的,公司在北京办的保险,公积金我能提出来么?
1.试用期内工资600,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要求补偿.我现在的工资是2300,除去交保险的275加上扣分的钱拿将近2000块钱,但是扣分标准不知道是怎么被扣的,靠经理的感觉.
2.从07年11月进公司到08年9月公司未给上任何保险,能否以这个借口辞职.
3.公司未给上的保险能否折成现金给我.而且公司经常拖发工资.以前5号发工资老是拖几天,后来改成10号,也是每个月都要拖上好几天才发的下来.
4.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双倍赔偿金.要求双倍赔偿的月份以及速配依据的法律条款.
5.公司的扣分制度.上个月公司没有任何理由扣我15分,扣了300多块,经理的理由是老总要求这个月每个人都不能得太高分.
6.每个月领工资要交商定的工资减去1000块的发票(我工资2300需要每个月交1300的发票).到底是为什么.
我现在人在内蒙2月低3月初公司把我从银川调到内蒙,我现在在内蒙很不习惯人快挂内蒙了,我要辞职怎么找个不给公司留把柄的辞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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