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更换门卡以及其是否认定为合法性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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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9-4-3 17: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先,希望懂法的来帮我回答一下,不懂法的就不要参与了,谢谢~!
我们小区有业主委员会,并未与物业签定有效合法的物业合同,现物业要更换新门卡,说只要有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业主换卡,就意味着业主已经与物业签定了全年的合同,属于合同的默认形式。这种合同的默认形式理论有法律依据吗?具体仅是说换门卡一事成为合同了,还是说同时物业同时变成了签定合同的合法物业了?
敬请解答
据说和物权法有关。。。。哪位懂的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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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3 17: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换卡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两回事。看换卡时是不是签署了什么文件,文件内容有关系的。有业主委员会的话,物业服务企业单方面让业主签署有关文件也是不能算业主的意思决策的。结论:业主大会决策才能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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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3 17: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上没有默认合同一说换卡的行为除非被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的合同追认有效,不然就应该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单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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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3 17: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有法律依据。因为是双方资源签署的书面形式。其次,合法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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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3 17: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做法欠妥,按照业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办事,先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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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3 17: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叫意味这签订合同了??换卡和合同有什么关系??还是换卡要签什么文件之类的??如果没有签名就没有什么合同??还是你们之前签过什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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