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媒人介绍对象后:相互同意订婚的,由于双方闹矛盾,不管谁对与错,做为男方的我已经主动向女方赔礼道歉,但女方强烈不接受道歉也不同意合好.也不准男方在去他家,要是在去的话,他就会离家出走.以次话做为威胁,也不给男方一个合理的答复(是分还是合)就这样拖着,本人也主动向她家父母及媒人提出要结婚,但女方父母一直不表态,女方也不肯和我说话与交往.说要做朋友可以,但绝对不会和我结婚.就这样拖着,我不知如何处理此事.本人猜想女方是;不想退订婚的彩礼钱(2万6)还有金银首饰。这种情况男方是否有权主动要回彩礼钱,和金银首饰.不过本人说明我们已经同居过,女方以此为借口说是要赔精神损失费,但我个人觉得受损失的是双方,女方不肯退彩礼钱又不想跟我结婚,我将如何处理?
希望知道这方面的律师和各位同仁指点解决的方法。
问题补充:关于给对方买的金银首饰,价值:1.5万.应不应该要求退回.此礼物是当做定婚的礼物.
金银首饰是做为结婚的礼物.不是赠,能否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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