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欺诈房客,卷款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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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3-29 16: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将公寓租给甲,甲称帮朋友租房,租期半年,每月950元。甲只交1000元押金以及500房费,其余由其朋友从外地归来时补齐。签合同时看了甲的身份证。房门钥匙及水电煤气存折均交给甲。

甲用存折上的姓名伪造产权证,在网上发布租房信息,并以插间形式每月500元的价格与3人签订租房合同。分别收取3人半年租金及押金1万余元,然后失踪。3名房客报警。

在这起纠纷中,作为真正房东的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否有必要对3名房客给予补偿。
有无相关法律条文可以提供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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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3-29 16: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因为你完全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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