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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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4-2 2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男女双方于2003年同居,男方父母出资17万付房屋首付,男女双方贷款10万元购买楼房1套,双方共同还贷。2007年5月双方欲换新房,便将此房以47万元卖出后将20万元交付新房首付,10万元由甲方投入股市。双方租房居住。

双方于2007年7月1日登记。因女方从事销售工作,须经常出差,男方对女方产生猜忌,发生争吵,并多次将女方打伤,致使女方对男方产生恐惧,居住于亲戚家。后男方将租住房门锁更换,使女方有家不能进。2008年底甲方未经女方同意自己将新房退掉,将20万元首付款又投入股市。

现男方提出离婚,请问女方如何主张权利,财产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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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2 2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1、17万首付肯定是男方的。2、婚前20万新房首付二人平分,但是10万元是属于甲方,但是婚后的收益是共同财产,且男方卖房所得为共同财产。3、离婚是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过错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但女方需准备大量家庭暴力或虐待的证据,以供法庭采信。这个很难也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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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2 2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离婚:1、你有权平分还完男方父母后所得的30万元;2、要取得47万元卖掉旧房子的合同和收据;3、要去新房售楼部取得男方退掉新房子的20万元证据;4、要准备同居时你对旧房子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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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2 2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未登记前的属于个人财产,登记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平分;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如果能举证男方对其家庭暴力的话,可以主张少分一些财产他,并且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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