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劾式和纠问式诉讼形式的特点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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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4-17 12: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具体说明两者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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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7 12: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弹劾式诉讼又称“控诉式诉讼”。其基本特征是:(1)控诉与审判职能分立,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2)案件一般均由被害人或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由法院直接受理。公众起诉作为私人起诉的一种补充形式。(3)诉讼当事人双方地位平等,对各自的诉讼主张负举证责任。法官只能根据控告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审理,不主动追究犯罪。在听取原、被告双方提出的诉讼主张和证据后作出判决。(4)审判实行公开原则、言词辩论原则和陪审原则。纠问式诉讼可称为“控诉式诉讼”,又称“审问式诉讼”。其主要特点是:(1)审判官集侦查、控诉、审判职能于一身。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或其他控告,根据职权主动追究犯罪。(2)司法机关负责调查事实,侦查和审判秘密进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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