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 问一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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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4-9 07: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聘用了一员工为其开发软件,公司老总口头答应全职聘用、工资月结。一周后该员工提出在家工作可以加快开发速度,老总高兴的答应了,并要求每周来单位一次汇报工作。历经三个月,老总没给该员工开过一分钱工资,三月后软件开发完成,老总同意补给三月工资,但只给一部份其于的等一年后再付。该员工不服,申请仲裁。
老总的理由是:该员工大部份时间在家中工作应该属于项目外包。按项目的说法,可以先付80%,其于的一年后结清。
员工的理由是:刚进单位时说定全职聘用,在家工作是老总同意的,并要求每周到单位开会,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所以要求结清全部工资,并补给未签劳动合同应发的双倍工资。
我想问的是:
1、综上所述,如果员工没有有利证据,是否就转为项目外包性质?
2、如果性质转为项目外包,该员工所要求的双倍工资是否无效?
3、如果是项目外包,应该由什么法律去管。劳动法好象管不了。
以上所说的在什么法上有明确规定或约束。
谢谢请达人指教。越详细越好。
一楼回答的不好,都说了要求补发拖欠的所有工资怎么还存在给没给的问题。我现在想问的是工作性质对应的法律。
需要分的,可以提出,我会多加的。
我想问二楼一个问题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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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9 07: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分析:1、其实,你现在的问题关键是:你与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1)如果是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每月的双倍工资、交社保、支付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2)但如果只是承揽合同关系(老总说的“外包”):在承揽合同没有约定时,按行业惯例,是可以先给你一部部分报酬、剩余部分待以后再给的。2、“员工的理由是:刚进单位时说定全职聘用,在家工作是老总同意的,并要求每周到单位开会,由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并拖欠工资,所以要求结清全部工资,并补给未签劳动合同应发的双倍工资”:(1)别管老总的理由、还是员工的理由:你们双方谁有证据支持自己的“理由”?谁能拿出证据谁的理由就是“理由”,拿不出证据,就只能是自说自话:真到法庭上,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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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9 07: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要搞清楚你们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劳动合同法》不是单纯按照劳动合同的订立确定劳动关系。而是以用工行为作为标志。另外,判断是否为劳动关系劳动部有专门的解释。其中有几点,是否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在单位的安排下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所以,他们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形成的是事实上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说项目外包有点牵强如果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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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9 07: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总同意补给三月工资,但只给一部份其于的等一年后再付”那老总这三月工资到底是给了还是没给?给了的话有没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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