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对请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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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4-9 07: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懂法律的大哥大姐,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现在制定了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为了保证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减少因员工请假而给部门工作带来的困难,从2009年4月1日起,员工请假,其请假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出勤天数乘以请假天数。(计件工资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意思就是:以4月份为例,4月份共30天,除去4个休息日,4月份实际应该正常出勤天数为26天,如果一个人的工资总额为1700元的话,4月份请假2天,那么我们的核算方法为:1700-170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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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9 07:5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法规定的月出勤天数计算方法是:(365-52*2)/12=21.75天也有的公司是:(365-52*2-11)/12=20.83天(52*2===是52个星期六,星期天.11==法定假日)工资计算方法:月底薪/21.75+加班费+补助津贴你的工资总额1700如果是综合工资的话应该是30天计的。如果是4月份休假2天应该是:1700/30*(30-2)。如果照你们现在的计算方法:1700-1700/26*2,这是按综合工资1700元26天计,且你4月份休假6天的计算方法。如果是26天计那么你才休假2天应该是1700+170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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