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使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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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3 | 2009-4-9 14: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新建立,注册资金写的是110万元,出纳是老板娘,我只管制单记账,月末老板说他把注册资金都以工资的用途取了,账上只剩10万块钱了.我想问我该怎么入账啊?我(1)借:现金100万 贷:银行存款100万(2)把这钱相当于借给老板的借:其他应收款100万 贷:现金100万.我想知道这样处理可以吗?税局允许吗?到时候是不是取得收入才能还钱,能不能老板自己的钱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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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9 14: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的抽逃资本金,是不允许的.不过现在很普遍.你那样账务处理正确,只能这样子了,到时候老板就会想办法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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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9 14: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资属于费用啊,为什么记到其他应收款呢?如果是借款这样处理可以,还款必须由老板自有财产偿还,否则属于侵占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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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9 14: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的是抽逃出资,不过你也管不了老板,只能那么做了.你这样处理的对的,不过太明显了,你可以处理的再巧妙一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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