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死亡后继子女是否具有人身伤害案件的诉讼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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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5 | 2009-4-10 1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事人89岁受到人身伤害侵权后,在治疗过程中死亡。当事人无亲生子女,配偶、父母及兄弟姐妹也已过世。但当事人有一名继女,且共同生活30年,继女在当事人生前也尽到了赡养义务。请问继女是否具有提出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的起诉人主体资格?
为什么区法院认为继子女无权起诉,不同意受理案件? 还需要提供那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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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0 1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和亲子女权利义务关系相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所以,区法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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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0 1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胡律师:当事人的继女需提供与当事人有法律上的父女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或收养证明),如能提供,那么区法院不受理此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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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0 1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继子女应该可以起诉啊.因为她尽了赡养的义务了,而且在法律上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啊!建议:上律师网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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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0 1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起诉,法院应该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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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0 11:3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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