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者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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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10-12-28 13: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07年5月1号在湖南老家买了一小区的期房(房价为1280一平方,共100平方),按合同于2008年10月交房.按合同本人选择分三次付款的方式,已付前两次房款共计95%.还余6000多的尾款未交。
对于客厅做成预制板不是按交房标准的现浇这一项谈不到一块,我们要求补偿100元一平方,但开发商只答应补25元一平方的成本差价。
开发商表示:对于客厅预制板做成预制板,是管理出了问题,用了两份图纸,他们公司愿意来面对这个事情,也没有逃避。但只能补25元一平方的成本差价,理由是这个才有根据。不是来谈损失,如果谈损失他们就赔不起了。那样也没标准,也必要。现在是最简单的方法是来解决问题。所以只能按成本差来补。并且到时要我们拿合同原件过去办购房发票和销售卡。如果我们不交尾款那房产证就不能如期办了。
一、如果再次与开发商协调,我可以利用哪些法律条款来维护自已的权益?
二、如选择调解,需要怎么进行?如要起诉,需要怎么进行?
切盼您能于百忙之中回复!万分感谢!
苦恼的购房者
S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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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10-12-28 13: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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