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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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1 | 回复1 | 2009-4-10 21: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不想继续在那个公司上班...自己旷工3天公司给予开除但是我在办理手续时.他又提到了我们在实习期签定的协议.协议中有提到违约金的问题...现在他的赔偿公式是 450(每个月培养费)X(3年-已服务时间)=违约金..公司把我开除了但是他要求我按照上面交付违约金后给予办理解除劳动手续..公司还扣留有我的毕业证书以及技能证书..以及养老和医疗手册...我应该怎样才能正常办理完解除合同手续...
我们没有加班费经常一个月不休息或者只休息得到一两天..连工资都拿的糊里糊涂的..加不加班都是那点钱 我所在的地方都是由我们部门主管向财务部门报工时给予发工资(我们厂是按工时发工资)由于金融危机的到来工资一次比一次少..每次问都说给我报的工时都有多的..但是工资只有那么点是事实..找到财务部门有时说是发错了下个月补上但是下个月工资还是那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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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问 | 2009-4-10 21: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1.无故旷工,公司和你接触合同双方都无需额外赔偿(如对公司造成损失,你需要赔偿的)2.你的培训费用是正常入职需要,没有额外给你技术认证之类的,而且是公司内部培训,没有正规其他公司出具的发票,故不存在服务期,合同的约定不成立。无须赔偿3.单位扣留个人证件,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除非是公司出钱培训,你获得的技能证书)4.工资少发等现象很难补齐,介于金融危机现状和我国国情,追求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但追求的话,会促进我国劳动法律的健全,对国家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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